薪俸税

问: 本人夫妇两人育有两名子女,可否每人分别申请一名子女的免税额?

答: 夫妇必须其中一人申请所有子女的免税额。一般来说,赚取较高入息的一方申请子女免税额会较有利。不过,如果其中一方是以标准税率评税,则由另一方申请子女免税额会较为有利 。

 

问: 如何确认受供养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答: 在确认受供养的父母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时,税务局会考虑他们与香港的社会及经济联系,而可参考的客观因素包括 :

  • 在香港逗留日数
  • 在香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
  • 在外地是否有物业居住
  • 在香港或外地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 其亲戚主要在香港还是在外地居住

一般来说,如受养人的父母长期居住於外地,逗留香港日数不多或只作探亲性质,即使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税局也不会视他们为通常居住於香港。

 

问: 我的父母已逾60岁并持有香港身份证,但现已在内地居往。可否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

答: 你的受养父母如果不打算继续在香港居住,只是间中回香港探亲,按香港税法,他们不算经常居住於香港,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过,如你的父母只是间中到内地居住,则仍会视为经常居住於香港,他们便符合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 。

 

问: 我每年支付$30,000给母亲作为生活费,打算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应在报税表哪个部分填报生活费的金额?

答: 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须视乎父母亲的居住地丶年龄和供养情况。如受养人通常在香港居住,在该年度55岁或以上,全年给予受养人不少於$12,000,便有资格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但不必填上该年度实际支付的生活费 。

 

问: 外籍人士在香港受雇所得到的薪金,是否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

答: 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期间所取得的薪金,都需要缴交香港薪俸税;但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便可豁免缴纳薪俸税 :

  • 收款人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十二个月中在香港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 天;
  • 该项报酬由并非香港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及
  • 该项报酬不是由香港雇主设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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