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到香港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计 划 宗 旨

计 划 宗 旨 本 计 划 是 一 项 设 有 配 额 的 移 民 吸 纳 计 划 , 旨 在 吸 引 新 入 境 而 不 具 有 进 入 香 港 和 在 香 港 逗 留 权 利 的 高 技 术 人 才 或 优 才 来 港 定 居 , 藉 以 提 升 香 港 在 全 球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无 须 在 来 港 定 居 前 先 获 得 本 地 雇 主 聘 任 。 所 有 申 请 人 均 必 须 首 先 符 合 基 本 资 格 的 要 求 , 才 可 根 据 计 划 所 设 计 分 制 度 与 其 他 申 请 人 竞 争 配 额 。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可 带 同 配 偶 及 1 8 岁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养 的 子 女 来 港 , 其 必 须 能 自 行 负 担 受 养 人 在 香 港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

基 本 资 格

申 请 人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的 基 本 资 格 :

  • 年 龄
    申 请 人 根 据 本 计 划 提 交 申 请 时 , 年 龄 必 须 在 18 岁 或 以 上 。
  • 财 政 要 求
    申 请 人 必 须 证 明 能 独 力 负 担 其 本 人 及 受 养 人 ( 如 果 有 ) 居 港 期 间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包 括 现 在 资 产 证 明 工 作 申 报 书。
  • 良 好 品 格
    不 论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 申 请 人 不 得 有 任 何 刑 事 罪 行 记 录 或 不 良 入 境 记 录 。
  • 语 文 能 力
    申 请 人 须 具 备 良 好 中 文 或 英 文 的 书 写 及 口 语 能 力 ( 中 文 口 语 指 普 通 话 或 粤 语 ) 。

处理申请流程

确 认 收 到 申 请

收 到 申 请 後 一 星 期 内 向 申 请 人 寄 出申 请 确 认 通 知

甄 选 程 序

定 期 进 行,可 能 每 季 度

公 布 甄 选 结 果

每 次 甄 选 程 序 的 结 果 在 限 额 分 配 後 的 15 个 工 作天 内 在 入 境 处 网 页 上 布

签 发 <原 则 上 批 准 通 知 书>

获 分 配 名 额 的 申 请 人 会 获 邀 在 三 个月 内 前 往 香 港 出 席 会 面

签 发 入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成 功 申 请 人 通 常 会 在 所 有 文 件 正 本完 成 查 证 後 一 星 期 内 签 发 入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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