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税务局在税务调查方面对於公司转让定价尤为注重,这方面纳税人往往因不熟悉而负上不必要税务负担。罚款最多可以3倍於少交税款。
转让定价 的评税准则 当纳税人与其关连公司 进行交易,包括货物转 售,知识财产(例如商标丶专利权)转让,或者互相提供服务(例如销 售业务丶外判加工丶财务管理),基於两者关系密切,税局会质疑 交易的转让价是否合理,会否减少香港的应收税款。 广义来说,转让定价的税务争议可以发生在一切关连公司间的交易,包括本地关连公司间的交易。一般人在税务上谈及的转让定价,是针对本地公司与 外地关连公司间的交易,香港的转让定价评税政策,主要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 公布的准 则,所以香港的政策与国际上通用的大致相同。
香港税务局在其执行指引 DIPN 46 有详 细説明,读者可到税局网站下载。在判定转移价是否合理,应按照臂长原则,那是指以两间独立无关的公司在公开市场的定价为 基准,来检测关连公司间的交易价是否合理。
这项原则亦称作受 控之外的定价原则 — 即两个没关连人士在 不受某一方控制情况下的交易定价」。简而言之,就是税局会参照 市场公开价 ,来考虑是否接纳帐目内的交易价 作为计算应评税利润。
衡量货物转移定价的方法有多种,常见的有:
• 比较不受控制的同类货物价格
•按公开转售价推算转让 价
• 按成本加利润推算转让价
•功能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