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香港之间的DTA第五议定书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於2019年12月6日签定。
第五议定书於2020年1月1日中国生效及於2020年4月1日垂港生效。
第五议定书规定当纳税人是是中国及香港居民。双方税局需按纳税人实际管理地方丶注册地点及其他因素,对该纳税人所属居住地作出一致协议。
第五议定书也确立了代理的永久建立地的解释--习惯地该代理,在没有公司重大修改下,对总结商业协议行使主要角色。这或许致使香港公司,在香港员工行在中国行使决定权时,堕入中国税网。
第五议定书也制定代理独立性的定议,详见该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