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夫婦兩人育有兩名子女,可否每人分別申請一名子女的免稅額?
答: 夫婦必須其中一人申請所有子女的免稅額。一般來說,賺取較高入息的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會較有利。不過,如果其中一方是以標準稅率評稅,則由另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會較為有利 。
問: 如何確認受供養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答: 在確認受供養的父母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時,稅務局會考慮他們與香港的社會及經濟聯繫,而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
一般來說,如受養人的父母長期居住於外地,逗留香港日數不多或只作探親性質,即使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稅局也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問: 我的父母已逾60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但現已在內地居往。可否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答: 你的受養父母如果不打算繼續在香港居住,只是間中回香港探親,按香港稅法,他們不算經常居住於香港,因此不符合申請條件。不過,如你的父母只是間中到內地居住,則仍會視為經常居住於香港,他們便符合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
問: 我每年支付$30,000給母親作為生活費,打算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應在報稅表哪個部分填報生活費的金額?
答: 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須視乎父母親的居住地、年齡和供養情況。如受養人通常在香港居住,在該年度55歲或以上,全年給予受養人不少於$12,000,便有資格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但不必填上該年度實際支付的生活費 。
問: 外籍人士在香港受僱所得到的薪金,是否需要繳納香港薪俸稅?
答: 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期間所取得的薪金,都需要繳交香港薪俸稅;但如果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便可豁免繳納薪俸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