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

問:    本人夫婦兩人育有兩名子女,可否每人分別申請一名子女的免稅額?

答:    夫婦必須其中一人申請所有子女的免稅額。一般來說,賺取較高入息的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會較有利。不過,如果其中一方是以標準稅率評稅,則由另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會較為有利 。

 

問:    如何確認受供養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答:    在確認受供養的父母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時,稅務局會考慮他們與香港的社會及經濟聯繫,而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

  • 在香港逗留日數
  • 在香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
  • 在外地是否有物業居住
  • 在香港或外地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 其親戚主要在香港還是在外地居住

一般來說,如受養人的父母長期居住於外地,逗留香港日數不多或只作探親性質,即使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稅局也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問:    我的父母已逾60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但現已在內地居往。可否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答:    你的受養父母如果不打算繼續在香港居住,只是間中回香港探親,按香港稅法,他們不算經常居住於香港,因此不符合申請條件。不過,如你的父母只是間中到內地居住,則仍會視為經常居住於香港,他們便符合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

 

問:    我每年支付$30,000給母親作為生活費,打算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應在報稅表哪個部分填報生活費的金額?

答:    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須視乎父母親的居住地、年齡和供養情況。如受養人通常在香港居住,在該年度55歲或以上,全年給予受養人不少於$12,000,便有資格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但不必填上該年度實際支付的生活費 。

 

問:    外籍人士在香港受僱所得到的薪金,是否需要繳納香港薪俸稅?

答:    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期間所取得的薪金,都需要繳交香港薪俸稅;但如果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便可豁免繳納薪俸稅 :

  • 收款人在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香港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 天;
  • 該項報酬由並非香港僱主支付或代表該僱主支付;及
  • 該項報酬不是由香港僱主設在另一方的常設機構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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