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到香港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計 劃 宗 旨

計 劃 宗 旨 本 計 劃 是 一 項 設 有 配 額 的 移 民 吸 納 計 劃 , 旨 在 吸 引 新 入 境 而 不 具 有 進 入 香 港 和 在 香 港 逗 留 權 利 的 高 技 術 人 才 或 優 才 來 港 定 居 , 藉 以 提 升 香 港 在 全 球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 獲 批 准 的 申 請 人 無 須 在 來 港 定 居 前 先 獲 得 本 地 僱 主 聘 任 。 所 有 申 請 人 均 必 須 首 先 符 合 基 本 資 格 的 要 求 , 才 可 根 據 計 劃 所 設 計 分 制 度 與 其 他 申 請 人 競 爭 配 額 。 獲 批 准 的 申 請 人 可 帶 同 配 偶 及 1 8 歲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養 的 子 女 來 港 , 其 必 須 能 自 行 負 擔 受 養 人 在 香 港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賴 公 共 援 助 。

基 本 資 格

申 請 人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的 基 本 資 格 :

  • 年 齡
    申 請 人 根 據 本 計 劃 提 交 申 請 時 , 年 齡 必 須 在 18 歲 或 以 上 。
  • 財 政 要 求
    申 請 人 必 須 證 明 能 獨 力 負 擔 其 本 人 及 受 養 人 ( 如 果 有 ) 居 港 期 間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賴 公 共 援 助 ,包 括 現 在 資 產 証 明 工 作 申 報 書。
  • 良 好 品 格
    不 論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 申 請 人 不 得 有 任 何 刑 事 罪 行 記 錄 或 不 良 入 境 記 錄 。
  • 語 文 能 力
    申 請 人 須 具 備 良 好 中 文 或 英 文 的 書 寫 及 口 語 能 力 ( 中 文 口 語 指 普 通 話 或 粵 語 ) 。

處理申請流程

確 認 收 到 申 請

收 到 申 請 後 一 星 期 內 向 申 請 人 寄 出申 請 確 認 通 知

甄 選 程 序

定 期 進 行,可 能 每 季 度

公 布 甄 選 結 果

每 次 甄 選 程 序 的 結 果 在 限 額 分 配 後 的 15 個 工 作天 內 在 入 境 處 網 頁 上 布

簽 發  ﹤原 則 上 批 准 通 知 書﹥

獲 分 配 名 額 的 申 請 人 會 獲 邀 在 三 個月 內 前 往 香 港 出 席 會 面

簽 發 入 境 簽 證 / 進 入 許 可

成 功 申 請 人 通 常 會 在 所 有 文 件 正 本完 成 查 證 後 一 星 期 內 簽 發 入 境 簽 證 / 進 入 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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