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自動交換資料)

香港在二零一四年九月表示,在香港可於二零一七年或之前通過所需的本地法例的大前提下,支持根據互惠原則,與合適伙伴實施自動交換資料,以期在二零一八年年底前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自動交換資料)。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生效的《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為香港進行自動交換資料訂立了法律框架。

 


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標準下,財務機構須根據盡職審查程序,以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財務機構須收集並向稅務局提交該些帳戶的所需資料。相關資料會每年被交換。

「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是指該些在相關稅務管轄區因其居民身分而有繳稅責任的人。一般而言,要斷定某人是否屬一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會根據該人身處之地或逗留於該地的時間(例如一個課稅年度超過183天),或如屬公司的情況,根據該公司成為法團的地點或行使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地點。

為何自動交換資料與我有關?
如你在你所屬居留司法管轄區以外擁有資產或賺取入息,你應知悉,你的財務資料會被交到你所屬的居留司法管轄區。全球超過100個稅務當局已同意由2017年或2018年開始根據「共同匯報標準」交換財務資料,部分亦已經開始收集資料。

 


我需要做甚麽?
如你已遵守你所屬居留司法管轄區的規定,向他們提供你最新的稅務資料,你便毋須擔心。如你不肯定自己的稅務責任,我們建議你盡快向稅務專業人士尋求意見,以覆檢你的稅務事宜是否妥當及查看是否需要更新有關資料。

如有查詢或任何疑問,歡迎聯絡陳振偉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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