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於2019年12月6日簽定。
第五議定書於2020年1月1日中國生效及於2020年4月1日垂港生效。
第五議定書規定當納稅人是是中國及香港居民。雙方稅局需按納稅人實際管理地方、註冊地點及其他因素,對該納稅人所屬居住地作出一致協議。
第五議定書也確立了代理的永久建立地的解釋--習慣地該代理,在沒有公司重大修改下,對總結商業協議行使主要角色。這或許致使香港公司,在香港員工行在中國行使決定權時,墮入中國稅網。
第五議定書也制定代理獨立性的定議,詳見該議定書。